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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装备体系
MILITARY EQUIPMENT SYSTEM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制度是中央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军工单位保密工作应对严峻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军队装备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关系国家安危的政治和战略高度来认识保密资格认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不断创新,日臻完善。军工企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基地,是国家经济建设主力,也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军工企业保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双重利益,搞好军工企业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级别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认证工作;制定《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依据《标准》组织和进行审查认证工作。省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市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级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查认证工作。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任务的,审查工作可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承担,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审查、审批工作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直接审查和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需达到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二、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审查机构

        1、一级保密认证由“国家军工保密认证委”审查。 (设立在“国家国防科工局)

        2、二级、三级保密认证由”省级军工保密认证委“审查。(设立在“省级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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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板如下: